道德行為準則
一、目的:
本公司制訂「供應商道德行為準則」之目的,是為提升本公司及全體供應商行為素養、從業道德及專業能力。本公司相信做為一個誠信經營的組織,每一個供應商的行為將影響其所服務的整個組織及其信譽,任何供應商都有義務,在合法範圍內,遵守行為規範; 亦都有責任,防止服務商譽受損或流失。本公司期望全體供應商在從事日常工作及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本公司之從業道德則,以獲得大眾信任,並確保公司得以永續成長與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政策及其相關程序及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全體供應商(包含子包商組織主管及其他經理人)。
三、內容:
1. 道德與誠信--
1-1.本公司致力奉行商業道德,堅持以誠信經營的原則。本準則旨在規範本公司及全體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要求和公司政策。任何人如對任何道德或法律事宜有疑問,應徵詢本公司主管或公司相關部門的專業意見。
1-2. 道德標準不侷限於法律條文。即使在法律容許前提下,仍應秉持誠信從事所有業務及避免任何利益衝突。
1-3 . 道德與誠信原則包括:
1-3-1 .以誠信之態度進行各項業務,並忠實的記錄所有往來事項。
1-3-2 .執行任務時,需確保商業資料保密,並保存完整的商業和營運記錄,以及尊重客戶和服務對象的商業資產與智慧財產。
1-3-3 .供應商帳簿、發票、記錄、分錄、資金和資產必須妥善編訂和保存,以使供應商的各項交易和業務處理情況得以允當、正確的反應。禁止在分錄、記錄、財務報表或其他文件內編造虛假、誤導之聲明或記錄,及蓄意隱瞞或掩飾公司交易實況。不得在銀行或任何第三者機構開立、維持或使用任何秘密帳戶,進行與供應商相關之帳務。
1-3-4 .不得銷毀、竄改或偽造任何可能與調查、訴訟或法律相關處理程序有關的記錄。
1-3-5 .若發現有虧操守或有違反本準則嫌疑之事件,所有服務夥伴均有義務向本公司管理階層舉報。
2. 尊重個人及客戶:
2-1 .本公司重視客戶之隱私及誠信,並採取嚴格標準以保障客戶隱私、個人資料的保密。對客戶及其他人士的商業資料也應秉持上述相同的原則處理。
2-2 .每個供應商應盡力公平對待本公司之客戶。任何服務單位均不得操弄、隱瞞或濫用專有資訊、錯誤陳述重要事實或為其他不公平交易之行為。
2-3 .本公司內保持公開的溝通管道,鼓勵供應商參與服務事務,及向本公司各級主管反應意見。
3. 迴避利益衝突:
3-1 .每個供應商在從事任何可能構成個人與公司利益衝突的業務、投資或相關活動之前,必須先向本公司管理階層取得批准。相關人員應就涉及本人或本公司的潛在利益衝突向本公司人事部門提出報告。
3-2 .所有供應商員工均應迴避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在非關係企業兼職、為本人或親屬與公司洽談或進行交易。每一員工均不得(1)為其個人私利而竊取服務財產、資訊或利用其職位而得知之機會;(2)透過使用供應商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獲取私利;或(3)與供應商之間競爭。
3-3 .任何可能將服務主體的資源或利益輸送給自己或親友之行為, 原則皆應禁止。
3-4 .所有供應商員工禁止在未經公司作適當授權時,向外界提供或揭露機密資料。嚴禁以機密或內幕消息謀取個人利益,或嘉惠、傷害他人。
3-5 .所有供應商員工禁止為了規避本守則,而透過代理人、合作夥伴或其他代表從事上述活動。
3-6 .所有參與各項審查、評等或選擇供應商的人員,應避免涉及任何可能被視為會影響公平決定的情況。
3-7 . 若非因主體服務業務而須動用主體的服務、設備、設施、物品或其他資源,必須事先取得授權。所有供應商員工均應確保公司資產皆能獲得有效運用。公司主體之有形或無形資產僅得由獲有授權之員工或其指定之人,於本公司合法營業之範圍內使用之。
3-8 .所有供應商員工不得經由職務接觸之機會(包括但不限於列席相關會議:產銷會議、年度規劃、方針展開),將本公司之機密資訊揭露至本公司外部人員。
4. 饋贈與業務款待:
4-1 .所有供應商員工均不得向客戶、次供應商或其他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人士,收受或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4-2 .所有供應商員工均嚴禁收受供應商贈送之禮品,或任何現金或其他變相財貨(如禮券、支票、股票等)。
4-3 .所有供應商員工均禁止接受遊樂招待。
4-4 . 不得為維持正當的業務關係,而需贈送禮品予業務相關人士。
4-5 . 接受或安排任何業務接待,均應符合一般商業禮節之常規,不得奢華或頻繁。
5. 完整、允當、正確、及時且可理解之揭露:
5-1 . 供應商服務的帳簿表冊或紀錄應能完整、允當、正確與及時反應所有交易及資產處分,對本公司非常重要。
5-2 .所有參與揭露程序的員工,均應知悉,且了解其職責範圍內,公司與供應商應遵行的揭露程序。並盡力確保本公司向公眾揭露的資訊是以完整、允當、正確、及時且可理解之方式為之。
5-3 .財務報表及相關揭露,不得有任何重要錯誤,對本公司至為重要。所有供應商員工均不得有意識地, 或促使他人,對會計師或律師就有關查核或對任何政府機關(例如中華民國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或申請事項為重大之誤導、不完整或錯誤陳述。
5-4 .任何個人或其他受其指示之人,如知悉(或應知悉)其行為可能導致本公司財務報表有重大誤導之可能,均不得直接或間接以強迫、操縱、誤導或詐騙等方式影響任何本公司之稽核人員或會計師。
6. 供應商防舞弊行為之施行及檢舉、防報復之保護措施:
6-1 .所有供應商員工均應遵守政府法令及本公司既訂規則和程序。
6-2 . 供應商相關人員對任何違反政府法令、道德行為準則或舞弊之行為應保持警覺,當有疑問或發現任何違反政府法令、道德行為準則或舞弊情形(本公司員工或主管的非法行為或嚴重不當行為)之行為時,得以下列方式提出檢舉:
6-2-1 .以電子郵件向電子信箱為:ellickchia@outlook.com 報告。
6-2-2 .直接向人事部門主管或經由其他適當的部門主管提出報告。上述各單位人員於接獲檢舉後,應立即通知公司稽核主管。一旦公司接獲檢舉通報後,本公司會籌組一個調查小組對通報中所述之疑似舞弊情形進行調查。
6-3 .對於舉發任何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舞弊之行為和參與調查過程之員工,本公司將給予保護以避免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
6-4 .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有舞弊情事者,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之處分。每一員工均有責任仔細閱讀、了解並遵守本準則之內容。若有疑義,應立即尋求說明。任何有關法令或本準則之要求之問題,可向本公司人事部門主管提出。
7. 政治獻金
7-1 . 供應商之員工不得以公司或其他附屬機構之名義捐贈或以其他方式贊助政治候選人,然而供應商對於員工以本身名義贊助選舉之行為,並不反對。
7-2 . 供應商員工以本身名義贊助選舉之時,應避免與政府相關單位從事商業往來、申請許可, 或辦理其他涉及公司利益之事項。
8. 慈善捐贈
8-1. 供應商員工進行任何慈善捐贈或贊助時,應確認捐贈用途與捐助目的,不得為變相行賄。
9. 供應商對本準則同意遵守之後,始得合作,供應商對於本公司公告之內容,均有確實了解之義務。
10. 本準則經公司核定後實施。